政府对出口补贴的优惠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政府对出口商品可以提供补贴的范围非常广泛,但不外乎两种基本方式:
1.直接补贴。即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带来的亏损,或者补偿出口商所获利润率低于国内利润率所造成的损失。有时候,补贴金额还可能大大超过实际的差价或利差,这已包含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所所带来的亏损。因此,政府对这种亏损或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差价进行补贴。据统计。1994年,欧盟对农民的补贴总计达800亿美元,严重扭曲了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
2.间接补贴。及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对进口原料伙伴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暂时免税或退还已交纳的进口税对进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以及对企业开拓出口市场提供补贴等。其目的仍然在于降低商品价格,以便更有效的打进国际市场。